1. 问:为什么我手机没有收到查询码?
答:您通过来信、来访、市长信箱系统及网上信访平台提出诉求时如未留手机号码,将无法通过手机短信将查询码推送给您。
2. 问:我申请复查复核时如何得到查询码?
答:如果您申请复查/复核时留有详细的通信地址,复查复核部门将会给您以挂号信方式邮寄告知单或答复意见书,上面附有查询码,请您及时查收信件;如果您同时留有手机号码,将会同时以短信方式向您推送查询码。
3. 问:我通过市长信箱系统或网上信访平台提出诉求时如何得到查询码?
答:如果您是通过市长信箱系统或网上信访平台提出的诉求,请登录市长信箱系统或网上信访平台查看该诉求的查询码;如果您同时留有手机号码,将会同时以短信方式向您推送查询码。

  

北京市信访网上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为落实我办2013年折子工程,根据第71次主任办公会关于建设北京市信访网上综合服务平台项目(以下简称“平台”)的工作要求,为群众提供互联网查询信访事项办理过程的工具。现根据《北京市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北京市信访网上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指南》,为群众正确使用平台提供帮助。

一、平台提供服务

群众通过登录平台,可查询本人通过书信、走访、互联网等形式向北京市信访办提出的投诉、建议、复查复核申请等请求的受理情况及办理过程。

二、查询范围

(一)北京市信访办初次登记受理的非涉密署名的来信、来访信访事项;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受理的群众通过来信、电子邮件等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北京市信访办复查复核处受理的群众针对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提出的复查、复核申请;

(四)北京市信访办通过市长信箱系统及网上信访平台受理的非涉密信访事项。

三、属于以下情况不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

(一)主体不明、没有实质内容、无法核实的;

(二)带有恶意性语言或明显歪曲事实的;

(三)信访件属于重复信访、一信多投等情况的;

(四)揭发检举类信访事项;

(五)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